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备案年检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创业投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材料报送工作。
(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待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再将年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企业要据实报送有关材料,企业录入备案系统的电子材料要与上报的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二)年检申报材料要按顺序准备,并列出目录,全部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装订。除省属创投企业直接报送我委外,其他创投企业均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查转报。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报书面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查,选择有关创投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责令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出具年检合格证明文件。对上报虚假材料、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创投企业,将强制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备案年检书面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委。
二、天使投资人备案
按照《通知》要求,有序开展天使投资人备案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备案材料齐备,经履行备案程序审核合格的天使投资人,为其出具证明材料。
三、税收优惠登记
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税收优惠登记条件并提交申请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我委将对其所投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省税务部门参考。
四、其他事项
(一)针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我委将设立年检绿色通道,加急加快办理年检并出具证明。企业在提报年检材料时请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内容属实。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对“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表格进行了修订,请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按照修订后的备案年检表格(见附件3)报送材料。
联系人:武 燕、陈明哲;联系电话:0531-86191765、86191727;
书面材料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250011)。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
2.符合年检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
3.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表格(2020年4月修订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pdf:预览 下载
附件2:符合年检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94家).doc
附件3: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表格(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