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单位接到多个企业反映:有机构和个人以我单位名义开展绿色低碳和“双碳”业务咨询等活动,以谋取利益,严重影响了我单位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为此,我单位严正声明如下:
1、山东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经省民政厅批准备案,于2021年11月29日正式由“山东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更名为“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
2、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隶属于山东省发改委,主管单位是山东省能源局。是山东省唯一以“绿色低碳”命名的科技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未经我单位授权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我单位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我单位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531-58233417
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