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西市县供暖改造指标下达

2017-08-16 10:12
      近日,山西、河北等北方重要省份陆续在各市县展开煤改电招投标工作,不同于往年,2017年受北京“煤改电”项目影响,北方多省市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这也使得今年除北京以外,业内人士对于北方地区的冬季清洁取暖问题更加关注。
山东、山西等省下地级市下达2017年采暖季前的“禁煤”“清洁取暖”明令和详细规划,具体落实到各村镇,引起业内人士的再次关注。小编经过搜集和删减,为大家呈现山东淄博、德州以及山西长治的相关政策说明,以供大家参阅:
山东淄博
10月底前各区县划定“禁煤区”范围
日前,《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针对全市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等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落实国家、省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以确保各项环保任务的完成,确保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方案》要求,7月底前,列入今年绿动力提升工程的建陶、耐火材料、日用玻璃、水泥粉磨站、板簧、氧化铝球、炭素等行业关停淘汰任务全面完成;10月底前,完成“两焦一电一化一炭素”的关停淘汰工作。
《方案》提出,全面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任务,10月底前,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10万户以上。9月底前,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通过改造屋顶门窗、搭建户外连廊等措施,增强房屋保温功能。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方案》提出,10月底前,市主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为严格防止散煤复烧,10月底前,各区县要划定建成区“禁煤区”范围,并报淄博市政府备案“。禁煤区”内要实现煤炭彻底“清零”,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山东德州
10月底前改造完成6万户
8月11日,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视频会议上印发《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德州全市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6万户“气代煤”或“电代煤”改造任务。同时,德州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要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根据方案,德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镇(街)、村(居)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用户台账,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9月底前,需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取暖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群众冬季取暖。
该方案对财政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自2017年起,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气代煤”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电代煤”补贴方面,居民用户除享受4000元取暖设备补贴费用及每户每年1000元电费补贴外,若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德州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费用拨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全市2015年底及动态调整新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解决。采用燃气锅炉、空气(水、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进行集中供热的“气代煤、电代煤”居民用户,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应依此制定具体补贴方法、操作流程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山西长治
9月底前完成118005户冬季清洁取暖
为加快推进长治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长治市加快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3区5县(城区、郊区、高新区和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壶关县)30个乡镇(办事处)303个村(社区)118005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493.09万㎡,减少燃煤59.72万吨。
任务分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以气代煤”供热改造、主城区商户改造、逐步扩大“禁煤区”、房屋墙体节能改造。
“以电代煤”供热改造补贴政策: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用电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鼓励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视频

拍客
主导单位:山东省发改委
主管单位:山东省能源局
主办单位: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
技术支持:
鲁icp备案:16044296号
公安部备: 37010402000568号
联络电话:0531-58233417
联络邮箱:sddtjj2012@163.com
单位地址:山东济南经十路26266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槐荫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
账 号:2169 1457 2851

微信公众号